网站首页 | 寻根问祖 | 邬氏族谱 | 人文名胜 | 学习园地 | 邬氏新闻 | 站务公告 | 站长札记 | 邬氏论坛 | 
 · 寻根问祖 · 谱牒研究 · 人文名胜 · 宗亲会 · 坛务园地 · 灌水乐区 · 会员注册
《科举制全解》明代科举制
发布时间: 2006/12/28 14:26:09 被阅览数: 1989 次 来源: 邬氏家谱网www.wsjpw.com 站长:邬德明 QQ:30625004 QQ群:5555591

《科举制全解》明代科举制


    明代科举制
    明初取士途径有四,即科举,举贡(举人会试不第可申请入国子监为举监,再由荐举或考选入仕),吏员(由吏进升为官)及荐举(被推荐入仕).「荐举」行於明初,明英宗後不常举;「吏员」虽能选拔甚多官吏,但并非科举范围,故不论;至於「举贡」虽与科举有关,但不属正途出身,於明中叶後亦渐废弃.故明代主要的入仕途径为「科举」.内容如下:

    一,应试资格
    明代提倡学校与科举结合,参加科举者须为国子监或府州县学的学生.为免遗漏人才,又许官员推举具学行而未仕的士子,或未入流的吏员应举.惟*优子弟,父母丁忧者及被罢的吏员,一律不准应试.

    二,入仕程序:明代每三年一次,在京城和各省举行考试,考试分为四个阶段.
    1. 童试(县试)
    县试分为三级,分别是由知县主考的「县试」,由知府主考的「府试」及由提督学政主考的「院试」.每逢寅,巳,申,亥年举行考试.通过三阶段童试而中举者,称「生员」或「秀才」(无论士子年纪多大,凡未通过童试者,皆称「童生」).

    2. 乡试
    通过童试的生员可参加乡试.乡试分别在各省举行,共有三场,由皇帝派遣正,副主考官主持,中式者称「举人」,第一名称「解元」.因乡试於秋天举行,又称「秋试」.考试每逢子,卯,午,酉年的八月初九举行,每隔三日举行一场.

    3. 会试
    通过乡试的举人,须於次年春天到京师,应礼部主持的会试.会试由皇帝特派正,副总裁主考官主持.考试亦分三场,中式者称「贡士」,第一名称「会元」.因在春季考试,又称「春闱」或「春试」.考试每逢丑,辰,未,戌年的二月初九举行,每隔三日举行一场.

    4. 殿试(廷试)
    会试中式的贡士最後须经「廷试」,廷试原由天子亲自策试,但明代皇帝多不出席,委官员代试.目的仅在评定进士的等第(贡士通过廷试後便称进士),故贡士於廷试中不会被黜落.考试通常在三月朔日举行.经廷试後,进士被定为三等,即一,二及三甲,一甲有三名,分别是「状元」,「榜眼」及「探花」,称「赐进士及第」;二甲有多名,称「赐进士出身」;三甲亦有多名,称「赐同进士出身」,而第二,三甲的第一名称「传胪」.此外,明代亦设武举,入仕程序与文科举相同,亦分秀才,举人及进士等级,所试的是各式武艺,中式者获授武官.

    三,应用文体
    明代科举除有指定课本外,内容大抵承袭唐宋,到明中叶时,答题形式却出现转变,顾炎武《曰知录》说:「(明英宗)天顺以前,经义之文,不过敷演传注,或对或散,初无定式.(宪宗)成化廿三年(1487)会试,始定八股之制.」可知明宪宗时始规定以格式化的八股文应试.所谓「八股文」,如《明史
    选举志》说:「其文仿宋经义,然代古人语气为之,体用排偶,谓之八股,通谓之制义.」即文章以破题(解释题目),承题(发挥意见),起讲(说理)及提比,虚比,中比,後比,大结(总结)等八段结构,将全文分为四个段落,每个段落皆有两段对偶的文句.字数规定在300至700字间.

    四,试卷及试场规制
    试卷方面,首页须书应举者三代姓名,籍贯,考试日期等,在文字上须避御名,庙号等讳.试场规则方面,参与科举的官员全是临时委派,规定乡试与会试的主考官为二人;乡试另设同考官四人,会试八人.试场则称「贡院」,考官入院後,封锁内外门户,称「锁院」.考生於独立房间应考,称「号房」.在入场前须接受检查,称「搜检」.应考时有号军看守,称「巡逻」.至天晚未完卷者,可给烛三支(作照明及限时之用).

    完卷後先取下不合格式者,再用纸遮盖考生姓名及座位编号(糊名);把原以墨笔作答的试卷(称「墨卷」),以朱笔重抄一遍而变为「朱卷」(誊录),再呈於上.殿试的考卷多由翰林学士批阅,称「读卷官」,他们初拟名次後,经天子再览.若考官作弊,轻者充军,重者立斩.从试卷及试场规制可见,明代科举的程序,又比宋代精密.

    五,考试内容
    明代科举考试内容,大体与前代相若,其内容表列於下:
    考试内容
    试後程序
    备注
    洪武三年至十七年前的科举
    第一场试经义两道及四书一道
    第二场试论一道
    第三场试策一道
    合格者十日复试骑,射,书,算,律诸科.
    士子可凭各家不同论说应考.
    洪武十七年後的科举
    此年颁布的「科举定式」规定,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及经义四道;第二场试论一道,判五道及诏,诰,表各一道;第三场试时务策五道.
    这年太祖亦颁定科举用的课本,规定四书以《朱子集注》,《书经》以《蔡氏传》,《诗经》采《朱子集传》,《春秋》以公羊,谷梁,左氏三传及《胡安国传》,其他如《易经》,《礼记》亦各以规定的专书为准,有了各科的专书後,士人所读全为一家之言.

    能通过这些科目者不须再试
    骑射.
    科举的内容大致完备,但规定以古人的意见答题,较诸洪武十七年前,束缚较大.
    六,授官方式
    明代规定,殿试一甲第一名称状元,授从六品翰林院修撰,第二及三名(榜眼,探花),授正七品翰林院编修.二,三甲进士的优秀者,授从七品的翰林院庶吉士,其馀进士则授给事中,御史,六部主事等京官,甚而授知州,知县等地方官.至於落第的士人及贡生,亦可申请入国子监为举监,将来若被推荐或经考选,亦有机会授低品的京官或州县官.明代科举规制比前代严密,中进士者固然前途美好,能取得低级功名的举人,亦有为官机会,大有不遗人才之意.

    七,明代科举制的特色
    1. 进士出身称要
    明代内阁,在成祖一朝开始发挥重要性,大学士有机会参与国家大政.内阁大学士乃从翰林院中挑选,自英宗以後,非进士出身者不能入翰林.自此只有进士出身者,才能入内阁(进士出身→翰林院→内阁),《明史
    职官志》说:「(英宗)天顺二年後,(翰林)纂修专选进士,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,非翰林不入内阁.」诚然,明代大学士由进士出身的占十分九.明代内阁相等於宰相机构,只有进士出身者可选入,暗示从科举出身才能任中枢要职.

    2. 科举为入仕主流
    明初取士途径有四,但至中叶只馀吏员,举贡及科举,以科举最为称要.如只有进士出身者可入内阁,为科举出身者,提供最高的仕途保障,且较重要的京官,亦多为进士.赵翼《陔馀丛考
    有明进士之重条》说:「凡京官称要之职,尽进士出身,举人皆不得与.」其实,地方较重要的官员,亦多用进士,在升迁上,科举出身者亦占优.明代虽有多种入仕途径,然最称要的,只有科举一途.

    3. 学校与科举结合
    明太祖认为「治国之要,教化为先;教化之道,学校为本.」(洪武二年诏),遂规定设立学校,在京师设国子监(太学),地方设府,州,县学,社学和书院.洪武八年颁行学校贡举事宜,规定凡应科举者,必出自学校,二者的关系如《明史
    选举志》说:「(天下人才)学校以教育之,科目以登进之……学校者,储才以应科目者也.」又说:「科举必由学校,而学校起家者可不由科举」之说,即国子监学生表现优者,可直接得官而无须再经科举.换言之,参加科举者必经学校,但学校出身者又有机会不经科举,直接授官.另一方面,科举及第後的一甲前三名(状元,榜眼,探花)必授翰林院编修等职,以在翰林院加以磨练.故翰林院为变相学校,专责培育官员.可见学校与科举的关系紧密.

    4. 取士名额南多於北
    自中国经济及文化重心南移後,科举取士限额亦受影响.钱穆《国史大纲》指出,科举的取录额,有南多於北的趋势.太祖洪武三年南方的乡试取士额为310人,但北方限取200人;英宗正统五年南方乡试取485人,北方仅限255人.会试取录额方面,会试分为三卷,即南卷(南方地区)北卷(北方地区)及「中卷」(指广西,云南等南方地区),整个会试取於南卷之士占55%,中卷占10%;北卷仅占35%.殿试及第人数方面,由洪武四年至万历四十四年,共245年,每科状元,榜眼,探花及会元共244人,南人竟占215名,北人仅占29名.反映明代文化重心已经南移,科举亦出现重南轻北之势,形成「南人恒多;北人恒少」的现象.

    5. 商人得应科举
    中国以农立国,商人向受歧视,自汉以来,政府一直压抑商人的社会地位,如禁止商人入仕.但明代由於社会经济发达,商人拥有强大经济实力,政府亦不得不作出让步.明代规定,商人不可於本乡应考,但准其在其他地区落籍,再以新的户籍报考.如此,商人亦有机会为官,形成前所末有的「士商混融」现象.

    八,明代科举制的得失与影响
    1. 优点与影响
    (1)较前代客观:明代吸收前代科举任由士子发挥经义,评定难有客观准则的经验,经义的答题全以朱熹的注疏为准;定八股文为答题形式.如此,考生答卷便有一定内容及格式,考官阅卷时能较有客观标准,高下亦易评定,可减少选士的主观因素.

    (2)考试规制严谨防止舞弊:考试制度经历代的发展不断改良,明代更为一新阶段.考生入场前须接受检查,称「搜捡」;完卷後的誊录,弥封,收卷等皆有专人负责;考生各於独立房间应考,称「号房」,以免互通消息,应考时更有号军看守,称「巡逻」.试场规则方面,参与科举的官员,全是临时委派.考官入院後封锁内外门户.称「锁院」.以防考官与人互通关节.殿试後须把及第的试卷交皇帝审核,若发现考官作弊,轻者充军,重者立斩.可见明代科举比以往精密,舞弊的机会进一步减少.

    (3)考试程序完备,士子不易幸进:明代考试仍如前代,分多层考试,士子须经童试(县,府,院三场),乡试(三场),会试(三场)及殿试(由皇帝亲自策试),才能得官,减低选士的侥幸机会.

    (4)提高学校功能:唐代开科举士以来,君主一直倡导学校与选举结合;唐文宗及武宗均先後下令应举者必由学校出身.北宋王安石变法时,实行「太学三舍法」,亦是要把学校与任官结合.但限於教育不普及,唐宋均未能完成这目标.明初,太祖为培养人才,大量兴办太学及州,县学,太学更无毕业年限,目的是让学生尽量於监内专心读书,表现优者可直接授官,无须再经科举.目的是把学校与用人结合为一.士子亦规定必须先进学,後考科举.学校制度完全与科举制度配合.

    另一方面,士人进士及第後,一甲进士可入翰林院为编修国史,编辑奏章等职事,目的是培养进士的学识与行政经验.钱穆《中国历代政治得失》称此制:「进士与翰林成为政府一个储才养望之阶段.科举本只能物色人才,并不能培植人才的,而在明清两代进士翰林制度下,却可培植人才.」足见明代学校的功能,得到充分发挥.

    (5)有助加强统治:政府若能有效利用考试制度,能有助於国家安定,因儒家经典强调「忠君」,以此为考试内容,士子经年研读,思想得以齐一,统治力亦因而加强.明太祖深明此道,既以四书五经为考试内容,更以朱熹的注疏为准,进一步肯定儒家的忠君思想,藉以治国.黄仁宇《万历十五年》指出朱元璋的动机,「推行伦理道德以作治国的标准……假如没有这些观念和原则,我们政府*甚麼而存在?如果放弃《四书》上说的正心诚意,仁民爱物……如何能使两千名京官对事情有一致的看法?又如何能使18000名地方官和衷共济……我们还有甚麼更好的标准去教育全国约100万的读书人?」故明代考试内容,实有助明室对臣民的统治.

    (6)增加社会流动:唐宋科举促进社会流动,使沉沦下层社会的人仍有仕进机会.明代科举制的成效,更加显著.何炳棣《明清社会史论》对明代12000多个进士的出身背景作出考察(约占科举中式人数的30%),发现三代未曾为官的进士占31.1%,三代中曾出一个或多个生员的进士占11.6%,而三代中有出身举人或进士的占57.3%,三代以来曾出三品以上官员的仅占5.7%.由此可知,布衣出身者占了极大比重,故何氏认为中国发展至明代,开放程度已远比西方为高.可见明代科举起著社会流动的作用.不过,何氏的统计对象,多是日後成为大官的进士;官位卑微的却无法统计,故相信寒门入仕的数额,可能远比何氏统计为多.

    2. 缺点与影响
    (1)束缚士人思想:明太祖为使取士有客观的评定标准,遂以朱熹的注疏为依归.成祖时更颁《四书大全》及《五经大全》,永为定制.对评卷来说,并不为过.然而,士子须以圣人的言论为准,只懂代前人发言,并无自己创见,实为思想的束缚.整天埋首古人经典,亦渐使其无建功立业之心.明中叶後,八股文成为科举的定式,以期较易评定文章的高下,却流於格式化,应试者必须依样画葫芦,不得违格,形成文字运用的束缚.况且,八股文的出题范围,仅限於四书,范围太狭,考生不用读四书原文,只记诵一二百道文章,即可入场应试,侥幸中式,影响官员的质素.

    最大的问题,如明人丘文庄所言:「士子登名前列,有不知史册名目,朝代先後,字体偏旁者.」说明考试内容及形式,使科举成为无价值的文字游戏.故明人甚少传世之文;商衍鎏谓当时「藏书家不重,目录学不讲,图书馆不收」.钱穆更斥谓:「(明科举)使天下尽出於空疏不学,不知经史为何物,是科举为破败人才之具也.」

    (2)只重科举出身,官场渐分流品:明初取士途径有四.至中叶时,由「吏员」,「举贡」二途出身的官员,往往只能授以卑官.反之,由科举出身的进士及第者,可入翰林院,日後有机会入内阁,成为明廷的中枢要官,其他成绩较次的进士,亦可授重要的京官.故清代赵翼《陔馀丛考
    有明进士之重条》说:「凡京官称要之职,尽进士出身,举人皆不得与.」清人龙文彬亦说:「迨制科日盛,内外要重之司皆归之,而举贡之在太学者,循资待选,年老始博一官,又积久不迁,於是与进士判若天壤矣.」

    明代虽有多种入仕途径,但真正受重视者,仅有进士出身.渐渐官场上因出身而引致地位不同,形成流品之隔,非进士出身者受到极大歧视.《国史大纲》指出:「同一官也,不敢接席而坐,比肩而立.」由此产生两大问题:一是举人等非正途出身者,难於上进,每寻求经济补足,贪污舞弊,导致政风败坏;二是如钱穆所言的「不由进士出身之人,遂不得不投门户以自庇.资格与朋党二者,牢不可破,而国事大坏.」即流品的分歧,间接助长党争.可见明代只重科举正途出身,间接引致官员体系内部不稳.

    总结:明代的科举制,进一步强化唐宋以来,公平开放的精神,考试规制亦进一步完善.就公平选士的原则而言,已无可议之处.由於太重公平,矫枉过正,创立八股文形式,使士人思想受到局限,科举制度亦因而渐趋僵化.

上两条同类新闻
  • 《科举制全解》补充资料:历代科举制 三、殿试
  • 《科举制全解》补充资料:历代科举制 二、会试
  • 【字体: 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邬家QQ群
    寻根问祖
    姓氏渊源 迁徙分布
    研究考证 浙直一派
    邬氏族谱
    谱引序文 世系世略
    字辈排行 家谱交流
    人文名胜
    邬氏人物 邬氏文化
    邬氏部落 邬氏企业
    学习园地
    姓氏知识 历史知识
    地理知识 小 知 识
    新闻中心
    站务公告 邬氏新闻
    宗亲留言 站长札记
    | 关于我们 | 合作伙伴 | 友情链接 | 广告刊登 | 网站服务 | 版权声明 | 联系方式 |

    站长:邬德明  QQ:30625004  手机:13780075571  邮箱:ztpcwdm@163.com MSN:ztpcwdm@hotmail.com
    顾问:QQ:544192509(柳州) 443131922(上海) 396375263(舟山) 385507(深圳) 645570415(番禺)
    539202392(龙川) 584975639(奉化) 76689839(台州) 474278918(无锡) 西濠(苏州)
    版权所有 2006-2008 邬氏家谱网(WSJPW.COM) 最佳效果 1024×786
    Copyright 2006-2008 WSJP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    QQ群:5555591 浙ICP备06045604号
    点击这里给站长发消息